市民姜某家住鄉(xiāng)鎮(zhèn),他在市里開了一家服裝店,屬于個體工商戶。2017年年底,在去店里途中的姜某被王某駕駛的機動車撞傷,去醫(yī)院治療花費了30000多元,出院后經司法鑒定所鑒定構成十級傷殘。2017年4月份和王某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事宜,但保險公司只愿以農村戶口的標準賠償姜某的損失。姜某認為,自己雖然是農村戶口,但是其在市里開了一家服裝店,已經在市里工作三年之久,應該按城鎮(zhèn)戶口的標準來賠償自己的損失,覺得自己委屈,他咨詢本報律師團,他這種情況該怎么辦?
王玉彬(安徽谷水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):《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(guī)定:農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鎮(zhèn)的合法暫住證明,在城鎮(zhèn)有相對固定的工作和收入,已連續(xù)居住、生活滿一年的(短期回農村探親等不視為中斷),人身損害的殘疾賠償金、死亡賠償金等按城鎮(zhèn)居民的標準計算。
本案中,雖然姜某是農村戶口,但是其已經在城鎮(zhèn)生活三年,且有固定收入,所以保險公司對其賠償應該按城鎮(zhèn)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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